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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雁民初字第00586号

张莉与西安奥都健身会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4
公开日期
2014-12-09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莉,西安奥都健身会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0586号

原告:张莉,女,汉族。

被告:西安奥都健身会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仟禧阁大厦二楼。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莉诉被告西安奥都健身会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莉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自行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288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长  郭天鲁

审 判 员  景振宇

代理

审判员  石 娟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白 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