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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夏民初字第1768号

刘某甲与刘某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4
公开日期
2015-12-25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当事人
刘某甲,刘某乙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夏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夏民初字第1768号原告刘某甲,农民。委托代理人冯玉志(一般代理),夏邑县司法局马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某乙(曾用名刘利民),农民。委托代理人董伟(一般代理),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甲因与被告刘某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之前彼此互不了解。2006年8月22日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之前没有感情基础,共同生活期间经常生气、吵架,被告还打骂原告,致使两人现在无法共同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个孩子中女孩由原告抚养,男孩由被告抚养,互不承担孩子抚养费,财产合理分割,原告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

被告辩称,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实,如果不再共同生活,两个子女均由被告抚养,不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原告的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在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原、被告家庭户口簿一份,上面显示:原、被告有两个子女,长子刘一X,2008年3月10日出生,长女刘二X,2011年9月26日出生。证明:原、被告子女情况。2、原告的个人财产清单一份,上面显示原告个人财产有:创维牌电视机、海尔牌洗衣机各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五组合、电视柜、条几、菜橱、老板椅、大理石方桌各一,被子八条,椅子四把,櫈子六个。证明:原告在被告处的个人财产情况。被告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庭审质证时,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作如下审核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1,系原、被告家庭户口簿,被告无异议,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证据2,系原告书写的其在被告家的个人财产情况,被告已确认无异,本院予以采信。在庭审发问时,原、被告均认可的事实有: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农历2006年八月二十二日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两个孩子,现孩子刘二X随原告生活,刘一X随被告生活,如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孩子,双方互不负担抚养费,原、被告没有共同债务。原告自愿放弃其应分得的共同财产。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自认,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农历2006年八月二十二日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期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原、被告生育两个子女,长子刘一X,2008年3月10日出生,现随被告生活,长女刘二X,2011年9月26日出生,现随原告生活。原告的个人财产有:创维牌电视机、海尔牌洗衣机各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五组合、电视柜、条几、菜橱、老板椅、大理石方桌各一,被子八条,椅子四把,櫈子六个。原、被告没有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中原告应分得的份额原告自愿放弃。

本院认为,原、被告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生活期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没有建立婚姻关系,不受婚姻的约束,现原告不愿再与被告同居生活,本院不予干涉。原、被告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两个孩子,现女孩刘二X随原告生活,男孩刘一X随被告生活,原告要求抚养女孩,被告抚养男孩,本院予以准许。原告要求双方互不负担对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被告同意,本院予以准许。原告的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原告自愿放弃其应分得的份额,是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本院不予干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长女刘二X由原告刘某甲抚养,长子刘一X由被告刘某乙抚养,双方互不负担对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

二、原告刘某甲的个人财产:创维牌电视机、海尔牌洗衣机各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五组合、电视柜、条几、菜橱、老板椅、大理石方桌各一,被子八条,椅子四把,櫈子六个,归原告所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孟 敏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程婉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