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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罗执字第836-1号

孙秀艳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4
公开日期
2014-10-23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秀艳,孙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罗执字第836-1号申请执行人孙秀艳。被执行人孙勇。本院于2013年5月8日作出(2012)临罗执字第83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孙勇的轿车一辆,现因申请执行人孙秀艳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孙勇的轿车一辆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孙勇所有的轿车一辆(车牌号为:鲁QX**)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寇运清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朱海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