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罗执字第836-1号申请执行人孙秀艳。被执行人孙勇。本院于2013年5月8日作出(2012)临罗执字第83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孙勇的轿车一辆,现因申请执行人孙秀艳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孙勇的轿车一辆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孙勇所有的轿车一辆(车牌号为:鲁QX**)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寇运清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朱海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