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绍新刑初字第313号

姚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当事人
姚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