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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正执字第23-5号

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叶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4
公开日期
2015-12-19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林某某,叶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正执字第23-5号申请执行人林某某。被执行人叶某某。本院在执行林某某与叶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叶某某下落不明,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庆民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建伟

审判员  胡加翻

审判员  关 涛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杜光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