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正执字第23-5号申请执行人林某某。被执行人叶某某。本院在执行林某某与叶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叶某某下落不明,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庆民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建伟
审判员 胡加翻
审判员 关 涛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杜光辉 来源:百度搜索“”
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叶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正执字第23-5号申请执行人林某某。被执行人叶某某。本院在执行林某某与叶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叶某某下落不明,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庆民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建伟
审判员 胡加翻
审判员 关 涛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杜光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