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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达达民初字第2069号

殷某某诉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4
公开日期
2014-06-30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殷某某,屈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达达民初字第2069号原告殷某某,男,生于1979年5月24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被告屈某某,女,生于1974年9月12日,汉族,住达县金石乡。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某某诉被告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殷某某于2013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殷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殷某某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刘毅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黎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