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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二初字第01087号

王涛与吕纯卓、西安饮水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涛,吕纯卓,西安饮水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二初字第01087号

原告:王涛,男,198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告:吕纯卓,男,196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西安饮水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饮水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1幢1单元11204室。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涛与被告吕纯卓、西安饮水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涛撤回起诉。诉讼费6359元全部退还原告。

审判员  杨晓齐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房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