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二初字第01087号
原告:王涛,男,198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告:吕纯卓,男,196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西安饮水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饮水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1幢1单元11204室。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涛与被告吕纯卓、西安饮水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涛撤回起诉。诉讼费6359元全部退还原告。
审判员 杨晓齐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房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