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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执字第6933号

周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4
公开日期
2014-12-24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某甲,周某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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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6933号申请执行人周某���,男,汉族,1965年5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周某乙,女,汉族,1969年8月24日出生。上列申请执行人周某甲与被执行人周某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某乙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000元和本案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晶磊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曹立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