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甬慈逍商初字第604号
原告:潘劲骋,农民。
被告:陈建明,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潘劲骋诉被告陈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劲骋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马溢霞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代
书 记员 宋浏浏 来自
潘劲骋与陈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甬慈逍商初字第604号
原告:潘劲骋,农民。
被告:陈建明,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潘劲骋诉被告陈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劲骋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马溢霞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代
书 记员 宋浏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