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945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
法定代表人:杨海泉,总经理被执行人XX红。被执行人田家忠。本案在执行山东天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XX红、田家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4)临执字第94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爱民
审 判 员 王建勋
审 判 员 张 晔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代理
书记员 于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