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69号申请执行人李国胜。被执行人侯国社。本院在执行李国胜申请执行侯国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1)长民初字第209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国胜于2013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长垣县人民法院(2011)长民初字第20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员 范国宏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国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