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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执字第69号

李国胜与侯国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0
公开日期
2015-06-19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国胜,侯国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69号申请执行人李国胜。被执行人侯国社。本院在执行李国胜申请执行侯国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1)长民初字第209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国胜于2013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长垣县人民法院(2011)长民初字第20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员  范国宏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国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