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高民初字第3273号原告王某。被告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邱某系经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王予娥
人民陪审员 于钦占
人民陪审员 张家仁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继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
王某与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高民初字第3273号原告王某。被告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邱某系经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王予娥
人民陪审员 于钦占
人民陪审员 张家仁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继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