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789号申请人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南欧美亚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欧美亚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河南欧美亚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立铭
审判员 孔 希
审判员 马志华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文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