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陕审民申字第01224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乔红亮,男,汉族,1958年2月8日出生,农民。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晁保明,曾用名晁增昌,男,汉族,1955年12月12日出生,农民。再审申请人乔红亮因与被申请人晁保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渭中法民一终字第002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乔红亮于2013年8月28日自愿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乔红亮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乔红亮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朱玉红
代理
审判员 贾黎明
代理
审判员 杨宗信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