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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民催字第00001号

山东星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建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6
公开日期
2015-12-19
所属地区
南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山东星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南民催字第00001号申请人山东星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法定代表人付建,总经理。申请人山东星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7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中国银行南陵支行营业部签发的票号10******44(出票日期贰零壹叁年叁月零叁拾日,票面金额壹拾伍万元整,出票人奇瑞重工南陵有限公司,收款人象山广达机械厂)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星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奚正宏

审判员  宣明高

审判员  万晓华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新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