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倴执字第623号
申请执行人:王顺宝,男,196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侯翠艳,女,196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王顺宝与侯翠艳权属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侯翠艳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11)倴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习学军
审判员 刘晓红
审判员 彭文成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汪俊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