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昌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01023号吴某某:武汉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作出的(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21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吴某某于2013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 来自:
吴某某与武汉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束通知书4
湖北省武昌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01023号吴某某:武汉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作出的(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21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吴某某于2013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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