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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嵊刑初字第312号

魏某甲、魏某乙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2
公开日期
2014-05-16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寻衅滋事
当事人
丁某子,丁某壬,丁某癸,张某乙,丁某丑,魏某甲,魏某乙,黄某甲,黄某乙,梁某甲,梁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魏某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