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长民保字第09019-1号
申请人:贺小平,女,1979年8月2日生,汉族。
被
申请人:河南汇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佰松地址:长葛市八七路西段本院作出的(2013)长民保字第09019号民事裁定书,1、对被申请人河南汇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5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2、对申请人其夫姚留军所有的房产证号为长房字第18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现申请人提出撤回(2013)长民保字第09019号民事裁定书1、对被申请人河南汇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5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2、对申请人其夫姚留军所有的房产证号为长房字第18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汇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葛市风雅水岸3号楼13-15楼0113001、0113002、0114001、0114002、0115001、0115002号房产的查封。解除对申请人其夫姚留军所有的房产证号为长房字第180**号的房产的查封。
审判长 杨 红
审判员 秦留海
审判员 曹东山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九日
书记员 徐海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