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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民保字第09019-1号

申请人贺小平与被申请人河南汇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二)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2
公开日期
2015-08-20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贺小平,河南汇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长民保字第09019-1号

申请人:贺小平,女,1979年8月2日生,汉族。

被

申请人:河南汇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佰松地址:长葛市八七路西段本院作出的(2013)长民保字第09019号民事裁定书,1、对被申请人河南汇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5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2、对申请人其夫姚留军所有的房产证号为长房字第18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现申请人提出撤回(2013)长民保字第09019号民事裁定书1、对被申请人河南汇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5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2、对申请人其夫姚留军所有的房产证号为长房字第18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汇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葛市风雅水岸3号楼13-15楼0113001、0113002、0114001、0114002、0115001、0115002号房产的查封。解除对申请人其夫姚留军所有的房产证号为长房字第180**号的房产的查封。

审判长 杨 红

审判员 秦留海

审判员 曹东山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九日

书记员 徐海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