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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庐民一初字第02693号

曹伟与张自暖、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曹伟,张自暖,周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庐民一初字第02693号

原告:曹伟,男,198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

被告:张自暖,男,197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

被告:周涛,男,198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伟与被告张自暖、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曹伟于2013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张自暖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曹伟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张自暖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曹伟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滨湖世纪城(房地权证合产字第××号)房屋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

审判员 彭 举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潘亚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