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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执字第6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申请执行牛万新、段秋霞、闪永强、李强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0
公开日期
2015-06-29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牛万新,段秋霞,闪永强,李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金执字第6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被执行人牛万新,男,汉族,1973年5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段秋霞,女,汉族,1978年7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闪永强,男,回族,1971年2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李强,男,汉族,1974年12月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市分行与牛万新、段秋霞、闪永强、李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金民初字第861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朱红杰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商丹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