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乐执字第1121号

德城智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王小龙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0
公开日期
2016-05-18
所属地区
昌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德城智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王小龙,赵玉玲,李茂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乐执字第1121号申请人德城智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杰,总经理。被执行人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龙,董事长。被执行人王小龙。被执行人赵玉玲。被执行人李茂林。本案在执行申请人德城智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王小龙、赵玉玲、李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现下落不明,为此经研究决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昌乐县人民法院(2012)乐城民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满良

审判员  田洪伟

审判员  孙 尧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梁瑞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