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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文法执字第757号

马文明申请执行田文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757号申请人马文明,男,汉族。被执行人田文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马文明申请执行田文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田文乐存款4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 波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郭 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