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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阜民一终字第00700号

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因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0
公开日期
2017-07-30
所属地区
安���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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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阜民一终字第0070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负责人:王玉田,该公司经理。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萍,女上诉人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因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3)界民一初字第006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于2013年9月2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诉人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徐 云

审判员 郝华平

审判员 孟乐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韦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