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聊东民初字第2948-1号原告张爱芹,女,196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杨金喜,男,约47岁,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爱芹与被告杨金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暂时中止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张 焱
审判员 麻建萍
审判员 向国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邢丽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