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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聊东民初字第2948-1号

张爱芹与杨金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0
公开日期
2017-05-27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爱芹,杨金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聊东民初字第2948-1号原告张爱芹,女,196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杨金喜,男,约47岁,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爱芹与被告杨金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暂时中止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张 焱

审判员 麻建萍

审判员 向国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邢丽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