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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社民一初字第00038号

尹群、孙桂艳诉尹爱强、被告贾金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0
公开日期
2015-08-14
所属地区
社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尹群,孙桂艳,尹爱强,贾金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社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社民一初字第00038号原告尹群,男,32岁。原告孙桂艳,女,33岁。被告尹爱强,男,60岁。被告贾金兰,女,57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尹群、原告孙桂艳与被告尹爱强、被告贾金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本院于2013年3月14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外出务工,无法通知到庭参加诉讼,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郭向前

审 判 员  吴志浩

人民陪审员  张保明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柳 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