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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557号

北京卓力行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森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0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北京卓力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万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557号原告北京卓力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法定代表人齐国辉。被告深圳市森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广,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豪宫大厦5A2iv>法定代表人覃腾芳。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郑 玉 琴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蔡穗(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