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953号申请执行人张明。被执行人袁克玖,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张迎花(系被告袁克玖之妻),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栾鸿先,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林天太(泰),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明与被执行人袁克玖、张迎花、栾鸿先、林天太(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即民初字第286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金旭亮
审判员 张春波
审判员 于周旭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李正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