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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镇民初字第1097号

曹某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曹某某,田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镇民初字第1097号原告曹某某。被告田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3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的撤诉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曹某某负担50元。

审判员  高正泽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王亚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