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镇民初字第1097号原告曹某某。被告田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3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的撤诉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曹某某负担50元。
审判员 高正泽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王亚锋 来源:
曹某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镇民初字第1097号原告曹某某。被告田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3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的撤诉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曹某某负担50元。
审判员 高正泽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王亚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