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721号申请人张国栋。被执行人魏清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国栋申请执行魏清安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魏清安名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立铭
审判员 孔 希
审判员 马志华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张文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张国栋申请执行魏清安合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721号申请人张国栋。被执行人魏清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国栋申请执行魏清安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魏清安名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立铭
审判员 孔 希
审判员 马志华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张文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