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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民一初字第1170-1号

原告刘得与被告东岸乡套楼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0
公开日期
2016-01-04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得,上蔡县东岸乡套楼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上民一初字第1170-1号原告刘得,男,汉族,1940年12月4日出生,被告上蔡县东岸乡套楼村民委员会。本院于2013年7月2日受理了原告刘得诉被告上蔡县东岸乡套楼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云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王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