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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蒙法执字第86号

莫某甲申请执行廖某某、莫某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9
公开日期
2014-11-03
所属地区
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莫某甲,廖某某,莫某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法执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莫某甲,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农民,住蒙山县。被执行人廖某某,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农民,住蒙山县。被执行人莫某乙,男,1970年2月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农民,住蒙山县。申请执行人莫某甲与被执行人廖某某、莫某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2)蒙民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莫某甲于2013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交清了案件款和执行费,已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2)蒙民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潘百炼执行员  姚福光执行员  黄世友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蒲新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