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达渠民初字第1668号原告余昌琼,女,汉族,四川省渠县人。被告梁小红,女,汉族,四川省渠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昌琼诉被告梁小红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昌琼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李倩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代) 李艳 微信公众号“”
余昌琼与梁小红身体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达渠民初字第1668号原告余昌琼,女,汉族,四川省渠县人。被告梁小红,女,汉族,四川省渠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昌琼诉被告梁小红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昌琼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李倩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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