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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中刑一初字第00015号

江荷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9
公开日期
2014-12-09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故意杀人
当事人
阮某,江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3)安中刑一初字第00015号公诉机关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阮某。系被害人阮X之父。诉讼代理人魏某强。被告人江荷,女,1968年5月14日出生于陕西省白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4月2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汉滨区看守所。辩护人方行全,陕西秦鑫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诉(2013)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荷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3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阮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世超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阮某及其诉讼代理人魏某强,被告人江荷及其辩护人方行全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底,被告人江荷同阮某结婚,婚后生下一女阮X。阮X出生后不久夫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2月,江荷在十堰市太和医院检查确诊为“干燥综合征”后认为阮某不积极给其治疗,遂对阮某产生怨恨。2013年4月1日,江荷与阮某再次发生争吵,当晚,江荷觉得阮某平日对她不好,且对自己的病情绝望,遂产生杀死阮X以报复阮某之恶念。便用枕头堵住阮X的口鼻将其抱在怀里捂压,致阮X窒息死亡。经白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阮X系被捂压口鼻及挤压胸腹部,同时呕吐物误吸进入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而后江荷又放火烧毁其同阮某婚后续盖的三楼房屋及室内财物,作案后江荷主动到白河县公安局茅坪派出所投案。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阮某及其诉讼代理人魏某强诉请判令被告人江荷赔偿烧毁房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493元,赔偿拿走家中现金7800元,支付原告人抚养被告人二个女儿的抚养费8000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共计281293.10元。被告人江荷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江荷犯罪后投案自首,认罪悔罪,且系杀亲案件,请求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经审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江荷与白河县茅坪镇一组村民阮某登记结婚,2010年2月15日江荷生育一女阮X。后江荷与阮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3年2月,江荷因患病去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干燥综合征”后,江荷认为其丈夫阮某不积极给其治疗,遂对阮某产生怨恨。2013年4月1日,江荷与阮某再次发生争吵,当晚江荷觉得阮某平日对她不好,且对自己的病情感到绝望,即产生杀死阮X以报复阮某。江荷乘其女儿阮X睡觉之机,用枕头堵住阮X的口、鼻,将其搂抱在怀里捂压,致阮X窒息死亡。嗣后,江荷将阮X尸体移放在楼顶一纸箱内,又放火烧毁其同阮某婚后续盖的三楼房屋内的财物。江荷作案后主动到白河县公安局茅坪派出所投案自首。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证人阮某(系被告人江荷之夫)证实,2013年4月1日晚,他睡在二楼,其妻江荷和小女儿阮X睡在三楼卧室里,阮某琪、阮某航睡在三楼靠近河边那间卧室。次日1时许,继女郝某某从河北省唐山打来电话问其家里是否有啥事?他说家里没有啥事。过了一会儿,郝某某又打来电话问他是否和其母亲发生争吵,让其上楼看其母亲是咋回事,他即起床到三楼见楼道铁门被锁住,从门内向外冒着浓烟,他下楼从邻居阮班举正在建的房屋楼顶翻墙进入其家三楼的洗澡间,用毛巾捂住嘴来到江荷睡觉的房间用手摸没有人,他被浓烟呛的受不了,又冲出门外时,派出所的民警赶来给他扔了一根绳子他才下楼。民警说江荷带着两个大女儿在派出所,他意识到三楼的火是江荷放的,小女儿阮X生死不明,公安人员封锁了现场。又证,2013年正月,江荷在十堰市太和医院被确诊为“干燥综合征”住院,他在家里照看三个小孩,让继女郝某某在十堰太和医院护理江荷。江荷住院治疗半月共花费了27000多元。后检查两次,血小板减少病情加重,江荷性情非常烦躁。案发前几天江荷让一个人给他算命看手相,算命的人说他明年“双喜临门”,意思是要娶个媳妇生个儿子。江荷听后非常不高兴,说自己明年又娶媳妇又生儿子,从此江荷时常骂他,并说自己死了也叫他不好过。2、证人阮某乙(系被告人江荷三女儿,现年10岁)证实,2013年4月1日21时许,她和妹妹阮某航在三楼睡觉时,听到继父在吵,次日1时许被母亲叫醒起床出去。他和妹妹起床后母亲让到加油站处等着,她姐妹二人到加油站处后见房子里有火光,一会儿母亲来了,她问母亲是不是把房屋烧了,母亲说是的,就带着她姐妹二人来到派出所,案发前几天继父和母亲一直在吵骂。3、证人阮某宇(系被告人江荷四女儿,现年7岁)证实,2013年4月1日晚,她和姐姐阮某乙在三楼房间里睡觉,次日1时许,母亲把她姐妹二人喊起来让下楼在她家挖的洞子口处等,母亲没有下楼,过了几分钟母亲来了,她看见三楼房子里有火光,母亲把她们带到派出所说:“来自首的,自己放了火,杀了人”。当天21时许,她去母亲睡觉的房间见到小妹阮X在睡觉。出事前几天继父和母亲一直发生争吵。4、证人郝某某(系被告人江荷大女儿)证实,2006年其亲生父亲去逝后,她姊妹四人和母亲江荷原居住在河北省邯郸市,2009年,母亲带着三妹阮某乙、四妹阮某航改嫁到白河县茅坪镇茅坪村与阮某为妻。2013年4月2日1时许,母亲打电话说:“自己正带着阮某乙、阮某航去派出所自首,其把家里房子点火烧了”,还说自己做了一件害怕的事,她意识到小妹妹阮X留在房子没带出来烧死了,她问母亲把阮X怎么了?母亲回答是的(杀死了的意思),她从电话里听见母亲在敲派出所的门,说自己放火杀人了,电话就挂断了。她即给继父阮某打电话问她妈和三个妹妹在哪里,继父说在楼上睡觉,她问是否和其母吵架了,继父说早上吵了几句,她让继父赶快上楼去看,她并给茅坪派出所打电话询问情况,派出所的人在电话里说有个女的带着两个女孩来派出所自首。她又给二妹郝姣姣打电话说了其母的情况。2013年初,母亲被检查出患有“干燥综合征”,3月1日,她陪其母到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出院,母亲对继父有意见,说住院期间继父没有去看,不积极给其治病,她听别人说母亲出院后请人算命,算命的人说继父明年双喜临门。在案发前一天早上,继父和其母吵骂说要死快点死,母亲对继父产生怨恨。5、证人柯某明证实,2013年4月1日晚,他在家里睡觉,何坤在楼下喊其快起床说阮某家里着火了,他起床来到阮某家见火着的很大,两个民警把阮某拉住不让其往屋里冲,阮某和其二嫂吕某荣哭着在喊阮X的名字,邻居们想去三楼把小孩抱出来,但火很大,无法进去,民警又联系消防车来灭火。阮某让他去派出所问江荷把阮X放在哪里,他到派出所,民警说江荷把小孩杀死后点火烧的房屋。2008年,江荷带着两个女儿与阮某结的婚,江荷又生育一女儿阮X,2013年初,江荷在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被检查出血液有问题,自己对病很不乐观,请人算命,算命的人说其丈夫阮某明年双喜临门,并能生个儿子,江荷认为自己病情加重肯定要死,死后阮某再找个女人生个儿子,那就是双喜临门。为此,经常与阮某闹矛盾,在发案前天晚上,他爱人到江荷家里去给送椿树芽时江荷说自己的病好不了,她要是死了,将自己带来的小女儿阮某航送给他们死了也放心。6、证人吕某荣证实,2013年4月2日1时许,她听见阮某在外面失声喊叫“救阮X、阮X还在屋里”,她和丈夫阮Y起床,见阮某家三楼两边房屋着了大火,阮某站在三楼阳台上,派出所民警找了一根绳子让阮某绑在栏杆上抓住绳子下来,阮某一直大喊快去救阮X,邻居和群众及消防队赶来把火扑灭了,没有发现阮X,她听说江荷把自己的女儿阮某乙、阮某航带到派出所自首,阮X已经死了,放在楼顶一个纸箱里。现场已被公安机关封锁了。又证,江荷与阮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结婚,自江荷生育阮X后夫妻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7、证人熊某某证实,2013年4月2日1时许,她听到有吵闹声,起床出去看,见阮某家三楼房屋里着了火,阮某在三楼阳台上求救,派出所的民警用绳子在营救阮某。又证,阮某和江荷于2009年初结的婚,婚后江荷生育一女孩阮X,后两人经常吵架,江荷于2013年正月在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住院治疗了半个月。出院后有一天一个算命的人给阮某算命说“阮某明年双喜临门”,江荷的婆婆说:“明年双喜临门,好啊,能添个孙子”。江荷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不能生育,可能就怀恨在心。江荷患的白血病很严重,她大姐说江荷活不了多长时间,让家里把后事给准备好。8、证人江某某(系被告人江荷之姐)证实,2013年正月,江荷被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确诊患“干燥综合征”,在十堰太和医院住院治疗了十二天,出院后她去家里看望了,由于江荷几次换血,电解质缺乏导致脸部有些浮肿,下肢有些抽搐,江荷多次问她病是否难治,自己是否活不了多长时间,她说病虽难治,但能治的好。江荷与阮某结婚生育一女孩后经常吵嘴打架,在案发的前天下午,江荷打电话说阮某对自己不好,经常说其为什么不死等话。9、证人阮A证实,江荷和阮某经常为小事争吵,江荷气量小,爱怄气,住院回来后对自己治病没有信心,经常说自己的病治不好,快要死了,精神上已崩溃了。10、证人朱某明证实,2013年3月6日,他去西营给别人看风水返回到茅坪交手机话费时,一个人喊阮师傅说你这两年运气不好,让给算一下命,那个男的让其给女的算命,他见那女的坐着站不起来,病重脸色不好,他给那女的说你有病不能算命,他让男的抽出一支签,签上写的内容是“双喜临门入命宫,招财进宝喜重重,XX长城骑宝马,船到江心遇顺风”,他对男的说要进财,明年有喜事,女的就对男的说你明年再找一个媳妇。11、辨认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江荷家三楼楼顶房间内一纸箱里发现被害幼儿阮X尸体所拍照片,混杂其他幼儿照片编号,经被告人江荷辨认,其确定编为9号幼儿照片,是其杀死阮X后的尸体照片。经阮某辨认,确定编为9号幼儿的照片,是其女儿阮X的尸体照片。12、物证,公安机关从现场提取被裁剪后的三块大小不等黑色车内胎橡胶碎块,庭审出示,经被告人江荷辨认,三块车轮内胎橡胶碎块,是其杀死女儿后从一楼柴堆上放的一大块车内胎上割下拿到三楼客厅内所使用剩下的车内胎橡胶块。13、白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白)公(司法)鉴(法医)字(2013)15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死者阮X系被捂压口鼻及挤压胸腹部,同时呕吐物误吸进入呼吸导致窒息死亡。14、现场勘查笔录及案件照片证实,中心现场位于白河县茅坪镇茅坪村一组阮某家三楼,在二楼房前南段处柴堆上有一裁剪后黑色车内胎橡胶块。住宅三楼楼梯道口有一红色单扇外开铁质门,门内东侧为三楼客厅,客厅内一把靠背木椅上有三块大小不等车内胎橡胶碎块,地面上遍布水渍和黑色燃烧残留物,房玻璃、墙体面及屋顶面有烟熏痕迹。客厅东侧为卧室,卧室室内南墙放置一张席梦思床被燃烧可见床垫内弹簧。西侧门内过道北端为卧室,卧室地面遍布水渍和黑色烧毁残留物,室内北墙中部地面上有燃烧残留的席梦思床垫框架。卧室墙面及屋顶面上有烟熏痕迹,北墙墙体被燃烧表皮剥脱。客厅西侧门外有门框,门框东侧有燃烧痕迹,上部及西侧已呈燃烧后碳化状。卧室墙体及屋顶有烟熏根基,墙体表皮大面积脱落。屋顶西侧墙体剥落,可见墙体内部钢筋,北墙中部地面上可见燃烧后被烧毁残留铝合金边柜。沿三楼楼梯可到楼顶,在楼顶楼梯间东侧杂物间内,堆放有衣物,废弃铁油桶,油烟机纸箱,在纸箱东侧有一“四季沐歌”太阳能字样长方体176cm×54cm×50cm纸箱,纸箱上架有150cm长木制齿耙,耙下有用红色毛毯包裹着一具仰卧状幼女尸体,尸长90cm,尸体上着一件桃红色外套,下着黑色白点棉童裤,脚穿一双白色蓝边儿童皮鞋。15、白河县价格认证中心白价鉴字(2013)04号对房屋及物品的损害价格鉴定书,价格鉴定结论:被烧毁房屋及物品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93493元。16、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东风茅医精鉴所(2013)精鉴字第21号总序958号关于江荷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江荷①医学诊断:无精神病;②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7、被告人江荷供述,1989年,她与河北省邯郸市邱县郝某士结婚,婚后生育四个女儿。2006年丈夫因病去世。2009年她带着三女儿阮某乙、四女儿阮某航与白河县茅坪镇茅坪村阮某结婚,2010年2月15日生育女儿阮X后阮某经常与她发生吵架。2012年6月,她患脑血管病,住院治疗半个月,2013年初,她去湖北省十堰市茅坪医院被确诊为“干燥综合症”,又住院治疗了半个月,阮某只付给13000元,其余的钱都是两个女儿给付的。她得病后阮某不积极给治疗,还经常说要死快点死,死一个少一个等语言刺激自己,她对阮某怨恨越来越深。2013年2月,一个姓朱的算命人为其算命说自己的病只要度过4、7、9月病就好,那人给阮某算命说明年双喜临门,还会生个儿子,阮某表情非常高兴,她非常生气,从那以后阮某对她更不好,经常骂她,阮某的母亲当着她面说阮某明年要生一个儿子,她非常气愤。2013年4月1日7时许,阮某要出去干活,说日子没法过了,她说自己去死,阮某就与她发生了争吵,阮某饭后出去到天快黑才回家,她在三楼睡觉,阮某骂她是祸害,死快点,她将门反锁住,过了一会儿,阮某上三楼敲门说要到卧室里取衣服,她没有开门,阮某又骂其是祸害,死快点。阮某乙、阮某航去她们卧室里睡了,她抱着小女儿阮X躺在床上越想越生气,这几年阮某打骂她,对自己得的病很绝望,即产生报复阮某之念,她抱起小女儿阮X看到长得非常像阮某,她把枕头放在女儿面部,侧身面对面双手搂抱住女儿,用枕头捂住嘴鼻,其女儿身体挣扎着,约十几分钟,见女儿身体没有动了,她又用双手掐脖子,见完全不动了,取来小女儿平时喜爱穿的衣服和鞋给穿着,又用毛毯抱着到楼顶放杂物的房间里将阮X的尸体放进一太阳能纸箱里。嗣后,她下楼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到柴堆处把放在柴堆上的车轮内胎橡胶皮割下拿到三楼客厅里放在椅子上,把在三楼房间睡觉的女儿阮某乙、阮某航喊起来下楼,从一楼的后门出去到河对面加油站处等她,见两个女儿下楼后,她用打火机点燃车轮内胎橡胶皮分别放到两个卧室的床上引燃被子,把门窗关住下楼带着两个女儿去派出所,在去派出所的途中她又给大女儿郝某某打电话告诉其把房屋点燃了,还做了可怕的事,郝某某在电话里问是否把阮X怎么样了?她说是得,就把电话挂断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认证,能够证明被告人江荷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荷因家庭琐事对其夫产生怨恨,为报复丈夫而将其幼女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江荷滥杀无辜,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阮某及其代理人提出要求被告人江荷赔偿烧毁房屋造成物质损失93493元、拿走现金7800元、赔偿其对两个女儿四年抚养费80000元、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00000元的诉讼请求,除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其余的诉讼请求虽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告人江荷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阮某是夫妻关系,家庭所有的财产是其共同财产,江荷本人没有赔偿能力,故可免除其民事赔偿。对被告人江荷请求对其从轻判处,及辩护人提出江荷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请求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属杀亲案件,江荷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判处,故对其请求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江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免予被告人江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阮某的经济损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张忠全

审判员  李佑会

审判员  陈 平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张教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