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2169号
申请人:张玉珍,女,192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安卓,陕西华宝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孙云开,男,197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玉珍与被执行人孙云开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支付鉴定费人民币16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2013)碑民三初字第01240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利群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霍晓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