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225号申请执行人李涛,男。被申请执行人陕西新奇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晓明,男,该公司经理。李涛申请执行陕西新奇陶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三劳仲案字(2013)第02号仲裁裁决书,2013年3月28日执行立案,2013年4月7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陕西新奇陶瓷公司所在三原县农业银行的存款账户,申请人表示只要陕西新奇陶瓷公司支付其74427元,其余款项自愿放弃,现已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三劳仲案字(2013)第0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宏伟
审判员 林长江
审判员 王 枫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高建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