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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洛南民初字第00488号

镇海军与盛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9
公开日期
2014-11-10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镇海军,盛建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洛南民初字第00488号原告镇海军。被告盛建军。本院在审理原告镇海军诉被告盛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镇海军以被告盛建军答应尽快还钱为由,于2013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镇海军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镇海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镇海军负担。

审判员  白正军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张亚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