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签发人发黄伟强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核稿人叶献文2013年09月06日拟或稿拟单稿位人温觉忠2013年09月06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3)惠博法杨保字第1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出日期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杨保字第17-4号申请人邓新亮,男,196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
法定代理人:曾红梅,女,1977年7月19日出生,住址:博罗县,系申请人邓新亮的妻子。被申请人詹锦光,男,195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系粤L×××××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肇事司机以及车辆所有人。申请人邓新亮与被申请人詹锦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于2013年8月28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詹锦光所有的粤L×××××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因被申请人詹锦光已提供押金20000元作担保,现其申请解除对粤L×××××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经审查,
本院认为,因被申请人詹锦光已提供相应标的的押金20000元作担保,现其申请解除对粤L×××××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詹锦光所有的粤L×××××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温觉忠
审判员石汉中
人民陪审员温燕香二0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潘晓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