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嘉善商初字第931���
原告:樊加喜。
被告:陆伟。
原告樊加喜与被告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由
审判员范璐璐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陆伟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张志明
审判员 滕 云
审判员 范璐璐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王洁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