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即执字第302号申请执行人祝俊。被执行人张春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祝俊与被执行人张春花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0)即民初字第31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金旭亮
审判员 张春波
审判员 于周旭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王 珉 微信公众号“”
祝俊执行案裁定书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即执字第302号申请执行人祝俊。被执行人张春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祝俊与被执行人张春花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0)即民初字第31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金旭亮
审判员 张春波
审判员 于周旭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王 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