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叠执字第263号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漓源粮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桂林市新大地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桂林市漓源粮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桂林市新大地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叠执字第2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文 华
审 判 员 胡 玮
代理
审判员 黄石慧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