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5801号申请执行人洪宇宙,男,汉族,1987年1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深圳市七百二拾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振华。申请执行人洪宇宙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七百二拾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2)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641号民事判决书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2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7249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七百二拾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249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童琳琳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李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