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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城执字第1586号

申请执行人于广荣于被执行人青岛织之道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6
公开日期
2014-07-15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于广荣,青岛织之道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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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城执字第1586号申���执行人于广荣。被执行人青岛织之道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友,职务:总经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城劳人仲案字(2013)第933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于广荣已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织之道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自动履行赔偿金46200元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终结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城劳人仲案字(2013)第933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清芬

审判员  刘书波

审判员  蒋 涛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李文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