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北执字第420号申请执行人王翔东,男,1971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卢旺,男,1968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王桂兰(系被执行人卢旺妻子),女,1968年11月生,汉族,住址同卢旺。关于申请人王翔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卢旺、王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卢旺、王桂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桂兰名下位于海口市海德路1号耀江花园A2幢1-1102号房产,房产证号为:HK1561**号。查封期限为二年(2013年9月6日起至2015年9月5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
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