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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沿滩民一初字第281号

黄文科诉王天巧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6
公开日期
2014-12-05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黄某某,王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沿滩民一初字第281号原告黄某某,男,汉族,务农,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被告王某某,女,汉族,务农,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某某于2013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审判员  廖向东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刘原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