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繁执字第0658-3号
申请执行人:戴小芳,女,汉族,住芜湖市繁昌县。
被执行人:冯家保,男,汉族,住芜湖市繁昌县。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繁民一初字第0043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冯家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冯家保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冯家保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冯家保所有的位于新港镇街道新东张村房屋内物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文革
审判员 朱玉宝
审判员 汪国强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张 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