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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开商初字第0168号

徐晓文与罗小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6
公开日期
2014-06-19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晓文,罗小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东开商初字第0168号原告徐晓文,女,汉族。被告罗小进,男,汉族。本院审理原告徐晓文与被告罗小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晓文于2013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晓文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晓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晓文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郭华炜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