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鄂孝昌民初字第00861号 原告武汉航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城站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周继民,该单位经理。 诉讼代理人柳永进,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319号交通局1楼。 负责人邹俊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航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航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于2013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航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853元,减半收取42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姚建新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陈育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