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鸠民一初字第01163号
原告:周瑞红,女,汉族,1966年3月11日出生,住芜湖市鸠江区。
被告: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东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
被告:王道柳,男,汉族,1958年10月18日出生,住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瑞红诉被告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东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王道柳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袁道明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胡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