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0015号
申请执行人:赵良,男,1984年4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执行人:张艇,男,1983年4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申请人赵良以被执行人张艇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3)碑民一初字第00845号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5000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3)碑民一初字第0084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军安
审 判 员 吴海玲
代理
审判员 张 彬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书 记 员 李 戈 更多数据: